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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交易的安排通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香港交易所将于2024年9月23日(「生效日期」)起在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实施恶劣天气交易[1] 安排。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竭力在恶劣天气情况[2]. 下维持相关服务以支援交易活动。

本行现通知 阁下应预留足够时间检视各类银行交易模式,并在需要时作出调整和安排。为方便 阁下理解本行最新安排,以下总结本行相关产品及服务在恶劣天气交易安排实施后的主要变更:

恶劣天气交易日的安排[3]:

银行产品或服务

于2024年9月23日前

于2024年9月23日及之后

证券及衍生产品交易及结算服务 [4]

不提供

提供香港交易所上市证券及衍生产品买卖服务

提供股票挂钩票据及股票挂钩投资的结算服务

纸张支票结算

不提供

结算在恶劣天气交易日之前一个结算日存入本行的纸张支票

电子支票结算

不提供

结算在恶劣天气交易日存入本行的电子支票[5]

自动转账

不提供或依照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的特殊安排

处理预设于恶劣天气交易日为付款日之发薪及常行指示

客户服务热线(恶劣天气交易日)

不提供

请于恶劣天气交易日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852) 3768 6800

私人银行及企业银行之客户服务

不提供

请联络 阁下的客户经理

 

此外,本行大部分服务在恶劣天气交易日期间会维持暂停,包括但不限于:

  • 分行服务
  • 透过网上银行/流动理财或电话银行操作一般账户服务(如定期存款、外汇、重新启动账户及汇款服务[6]
  • 贷款提款/提前还款
  • 投资服务[7]

 

本行明白实施恶劣天气交易安排初期可能会导致 阁下在使用银行服务的方式出现一些变化,本行建议 阁下透过电子渠道存入足够资金以避免任何无法预期的透支,并鼓励 阁下利用本行的网上银行/流动理财[8],随时随地查询账户活动。

本行已更新「账户章则」(商业账户及个人/联名账户)之第一部分:所有账户及服务的一般规则,以及第二部分:账户及银行服务条款及条件之第VI节 - 有期存款。 阁下可浏览本行网站www.chbank.com(主页→个人银行→实用资讯→表格下载)参阅修订后的条款及细则。如 阁下于生效日期或之后保持或继续与本行的银行业务关系,则上述「账户章则」之修订将对 阁下具有约束力。如 阁下不愿接受上述修订,请参阅适用条款及细则并告知本行,而本行亦可能因此无法继续为 阁下提供服务。

感谢 阁下的理解与合作。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852) 3768 6888或联络 阁下的客户经理。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谨启
2024年8月21日

 

如本通知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 恶劣天气交易指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或透过香港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及交收运作,将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维持。

[2] 恶劣天气情况指当香港天文台发出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黑色暴雨警告、或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极端情况」。

[3] 除香港公众假期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任何一天出现恶劣天气情况,均被视为恶劣天气交易日。

[4] 如客户持有创兴证券有限公司账户,请参阅创兴证券有限公司另行发出有关恶劣天气交易的安排通知。

[5] 电子支票存入截止时间为香港时间下午5时40分,而截止时间后存入的电子支票将于下一个工作日结算。

[6] 股票经纪客户如需汇款﹝汇入/汇出﹞作交收用途,请与 阁下的客户经理作特别安排。

[7]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挂钩票据、股票挂钩投资、货币挂钩存款、货币挂钩投资、存款证及单位信托/基金的交易等。

[8] 于恶劣天气交易日,本行网上银行/流动理财可提供服务包括转数快、资金转账限额调整及第三方收款人登记。